
(一)依法维护道教人士、道教团体、道教活动场所、道教文化教育机构及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。反应道教人士的意见和建议,协助人民政府执行政策、法规。(二)加强道教人士对法律、法规和时事政策的学习,提高爱国主义觉悟,与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,并发挥道教人士的积极作用。(三)依法开展道教义务活动,制定具体管理办法,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、规范化。(四)督导本会搞好管理和自身建设,严肃戒律,纯正道风,学修并进,提高道教人士整体素质。(五)支持兴办道教自养服务事业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服务社会,造福人民,促进道教与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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